澄清通知
本项目做以下澄清通知: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特定资格要求:3.2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财产保险公司或经总公司授权的省级分公司。 注:若为省级分公司(保险公司二级机构)申请投标的,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
现更正为:3.2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财产保险公司或经总公司授权的省级或市级分支机构。注:若为省级分公司或市级分支机构申请投标的,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
本项目招标文件将重新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本次澄清说明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说明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以澄清说明内容为准。本次澄清说明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故开标时间不顺延。
******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