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项目
招租说明
01
出租人
******有限责任公司
02
房屋概况
海南省海口市明珠路2号置地花园7-21c房屋,简单装修,面积138.92平方米;
海南省海口市明珠路2号置地花园7-22c房屋,简单装修,面积138.14平方米;
海南省海口市明珠路2号置地花园7-22d 房屋,简单装修,面积138.92平方米。
03
使用范围
******居民正常生活。
04
出租期限
1-2年。
05
装修限制
1.承租人装修不得改变、损坏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安全。
******消防主管部门报批)。
3.承租人须事先向出租人报装修方案,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承租人方可施工。
4.合同期满后,承租人投入的装修和不可拆除部分设施设备无条件归出租人所有。
06
招租形式
采用公开招租,现场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
07
招租起竞价
36000.00元/年/套
08
报名要求
1.自然人、法人、个体工商户、其他机构和组织均可参与竞价。
2.法人、其他机构和组织持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登记办理“三证合一”的仅须提供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持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自然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09
报名时间
报名起止时间:2025年2月7日起至2025年4月6日止。自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若有第一意向承租人报名,报名截止时间即为从第一意向承租人报名之日起10个工作日止;招租公告发布满1个月后,若有意向承租人报名的,可直接确定意向承租人。
10
联系电话
联系人:滕女士,联系电话:******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
联系人:任女士,联系电话:******
11
合同签订
1.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签订合同。
2.若承租人逾期不前来办理签订合同和交纳租金及相关费用的,将取消承租人资格。
12
费用支付方式
承租人按合同要求向出租人提前交清全年应交费用。
13
其他
1. 本次竞价只包含房屋租金。除房屋租金外,房屋使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例如物业费、电梯电费、二次供水费、公摊水电费、排污费、生活垃圾费、自用水电费、收视网络费等应由承租人自行向负责收取费用的单位缴纳。
2.承租人有下列行为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1)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影响相邻业主的正常生活,并且不愿意作出调整的;
(2)承租人使用范围超出限制的;
(3)承租人逾期未交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的;
(4)其他情况以合同约定为准。
******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2月7日
项目
招租说明
01
出租人
******有限责任公司
02
房屋概况
海南省海口市明珠路2号置地花园7-21c房屋,简单装修,面积138.92平方米;
海南省海口市明珠路2号置地花园7-22c房屋,简单装修,面积138.14平方米;
海南省海口市明珠路2号置地花园7-22d 房屋,简单装修,面积138.92平方米。
03
使用范围
******居民正常生活。
04
出租期限
1-2年。
05
装修限制
1.承租人装修不得改变、损坏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安全。
******消防主管部门报批)。
3.承租人须事先向出租人报装修方案,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承租人方可施工。
4.合同期满后,承租人投入的装修和不可拆除部分设施设备无条件归出租人所有。
06
招租形式
采用公开招租,现场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
07
招租起竞价
36000.00元/年/套
08
报名要求
1.自然人、法人、个体工商户、其他机构和组织均可参与竞价。
2.法人、其他机构和组织持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登记办理“三证合一”的仅须提供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持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自然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09
报名时间
报名起止时间:2025年2月7日起至2025年4月6日止。自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若有第一意向承租人报名,报名截止时间即为从第一意向承租人报名之日起10个工作日止;招租公告发布满1个月后,若有意向承租人报名的,可直接确定意向承租人。
10
联系电话
联系人:滕女士,联系电话:******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
联系人:任女士,联系电话:******
11
合同签订
1.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签订合同。
2.若承租人逾期不前来办理签订合同和交纳租金及相关费用的,将取消承租人资格。
12
费用支付方式
承租人按合同要求向出租人提前交清全年应交费用。
13
其他
1. 本次竞价只包含房屋租金。除房屋租金外,房屋使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例如物业费、电梯电费、二次供水费、公摊水电费、排污费、生活垃圾费、自用水电费、收视网络费等应由承租人自行向负责收取费用的单位缴纳。
2.承租人有下列行为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1)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影响相邻业主的正常生活,并且不愿意作出调整的;
(2)承租人使用范围超出限制的;
(3)承租人逾期未交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的;
(4)其他情况以合同约定为准。
******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