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编号:yxgyjt******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办法选择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无锡市-宜兴市-东氿。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分为核心区、入河口和洪巷港三个区域,通过沉水植物种植等措施构建人工湿地,改善东氿等水系的水质,本工程养护期为三年,主要内容包括:东氿核心区域建设308 亩沉水植物;入河口建设247亩生态净化区,洪巷港三支支浜构建11 亩的生态净化区。
2.1.3项目投资估算:约3481.5万元(其中建安费约为3020.88万元)。
2.1.4咨询合同估算价:约49.58万元。
2.1.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开始实施,至工程审计报告提交之日终结(最终按本项目实际实施时间为准。)
(1)工程造价咨询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造价结算审计结束止;
(2)工程监理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止;
(3)项目管理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止。同时必须满足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2.1.6工作质量目标:符合相关规定。
2.2招标范围: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工程造价咨询(跟踪审计、结算审计)、监理、项目管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住建部颁发的工程监理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工程服务咨询能力:
3.1.1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有效期内《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利工程专业)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同时具有水利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项目总负责人以总监身份已承担的监理工程不得超过2个,且在宜兴市外不得有在监项目。(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拟派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为投标人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证明。
3.3项目咨询机构各专业负责人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可以由项目总负责人兼任):
3.3.1造价咨询负责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3.3.2总监理工程师:《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利工程专业)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类)
3.3.3项目管理负责人:工程建设或咨询类执业资格。
3.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业绩要求: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或类似单项工程咨询服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3.4.1自2021年1月以来,项目总负责人承担过水利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2 自2021年1月以来,项目总负责人承担过水利工程造价咨询业绩(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和造价咨询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3 自2021年1月以来,项目总负责人承担过水利工程监理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完(竣)工验收鉴定书并含签名表或(完)竣工验收证明或完(竣)工验收证书,(完)竣工验收证明或完(竣)工验收证书需具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四方盖公章(非项目部章、科室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类似工程的时间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并含签名表或(完)竣工验收证明或完(竣)工验收证书颁发时间为准,类似工程的单项合同造价以合同协议书所注为准,合同中未注明工程造价的,需要提供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注:类似工程项目是指单项工程项目总投资概算25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项目,总投资概算以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3.5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不得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详见本公告附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5年2月8日至2025年2月16日。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按要求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缴纳投标保证金及标前资格预审通过后即报名成功。招标文件每份3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收取(售后不退,招标活动终止的情况除外)。
5.2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要求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伍仟元人民币。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致:
注: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将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否则作废标处理, 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为涉密账户,账号随机,请投标单位仔细核对账号后缴纳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后,无息退回。
******有限公司”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招标文件各项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有限公司联系解决。
5.5 招标文件如与招标公告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招标文件为准。
6.投标文件递交
******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宜兴市环科园绿园路528号孵化园)。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开标前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和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24年9月-2025年2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如授权委托人同时为投标项目负责人则不需提供);④营业执照(副本);⑤资质证书(副本);⑥项目负责人证书和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24年9月-2025年2月任意连续三个月);⑦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
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限公司”站上发布。
7.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5年2月8日至2025年2月12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
8.其他: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9.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宜兴市
联系人(异议受理人):刘先生
电话:0510-******
******有限公司
地址:宜兴市杏园路108号科创商务中心5号楼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
招标文件-宜兴市东氿水下森林项目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终).docx
招标公告2025.2.8.docx
2025年2月8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办法选择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无锡市-宜兴市-东氿。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分为核心区、入河口和洪巷港三个区域,通过沉水植物种植等措施构建人工湿地,改善东氿等水系的水质,本工程养护期为三年,主要内容包括:东氿核心区域建设308 亩沉水植物;入河口建设247亩生态净化区,洪巷港三支支浜构建11 亩的生态净化区。
2.1.3项目投资估算:约3481.5万元(其中建安费约为3020.88万元)。
2.1.4咨询合同估算价:约49.58万元。
2.1.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开始实施,至工程审计报告提交之日终结(最终按本项目实际实施时间为准。)
(1)工程造价咨询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造价结算审计结束止;
(2)工程监理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止;
(3)项目管理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止。同时必须满足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2.1.6工作质量目标:符合相关规定。
2.2招标范围: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工程造价咨询(跟踪审计、结算审计)、监理、项目管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住建部颁发的工程监理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工程服务咨询能力:
3.1.1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有效期内《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利工程专业)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同时具有水利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项目总负责人以总监身份已承担的监理工程不得超过2个,且在宜兴市外不得有在监项目。(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拟派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为投标人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证明。
3.3项目咨询机构各专业负责人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可以由项目总负责人兼任):
3.3.1造价咨询负责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3.3.2总监理工程师:《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利工程专业)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类)
3.3.3项目管理负责人:工程建设或咨询类执业资格。
3.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业绩要求: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或类似单项工程咨询服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3.4.1自2021年1月以来,项目总负责人承担过水利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2 自2021年1月以来,项目总负责人承担过水利工程造价咨询业绩(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和造价咨询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3 自2021年1月以来,项目总负责人承担过水利工程监理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完(竣)工验收鉴定书并含签名表或(完)竣工验收证明或完(竣)工验收证书,(完)竣工验收证明或完(竣)工验收证书需具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四方盖公章(非项目部章、科室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类似工程的时间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并含签名表或(完)竣工验收证明或完(竣)工验收证书颁发时间为准,类似工程的单项合同造价以合同协议书所注为准,合同中未注明工程造价的,需要提供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注:类似工程项目是指单项工程项目总投资概算25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项目,总投资概算以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3.5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不得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详见本公告附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5年2月8日至2025年2月16日。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按要求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缴纳投标保证金及标前资格预审通过后即报名成功。招标文件每份3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收取(售后不退,招标活动终止的情况除外)。
5.2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要求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伍仟元人民币。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致:
交纳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 | ******有限公司 | 交纳 形式 |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限于转账(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
******银行 | ******银行宜兴支行 | ||
账号 | ************6 |
注: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将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否则作废标处理, 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为涉密账户,账号随机,请投标单位仔细核对账号后缴纳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后,无息退回。
******有限公司”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招标文件各项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有限公司联系解决。
5.5 招标文件如与招标公告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招标文件为准。
6.投标文件递交
******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宜兴市环科园绿园路528号孵化园)。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开标前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和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24年9月-2025年2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如授权委托人同时为投标项目负责人则不需提供);④营业执照(副本);⑤资质证书(副本);⑥项目负责人证书和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24年9月-2025年2月任意连续三个月);⑦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
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限公司”站上发布。
7.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5年2月8日至2025年2月12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
8.其他: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9.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宜兴市
联系人(异议受理人):刘先生
电话:0510-******
******有限公司
地址:宜兴市杏园路108号科创商务中心5号楼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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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