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完成后,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前,应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现将建设《厦门第三东通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报批)》(送审稿)全本(删除现状监测数据、预测数据和其他涉密信息)及《厦门第三东通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新报批)公众参与说明》(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项目建设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联系建设单位、环评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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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3月3日
附件:
05公众参与说明-厦门第三东通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报批).pdf
001厦门第三东通道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报批)(删除数据和涉密信息)2025.3.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