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柞水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清运项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州城街翠湖明珠商铺西侧三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3月04日 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JYZ-CG-202501
项目名称:柞水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清运项目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993,207.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柞水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清运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7,993,207.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7,993,207.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清运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7,993,207.00 | 7,993,207.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柞水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清运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2〕19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1)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柞水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清运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3)投标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8)投标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查询截图);(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有: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02月10日至 2025年02月14日,每天上午 08:00:00至 12:00:00,下午 14:00:00至 18:00:00(北京时间)
途径: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州城街翠湖明珠商铺西侧三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5年03月04日 15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州城街翠湖明珠商铺西侧三楼
开标地点: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州城街翠湖明珠商铺西侧三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注:1.请携带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营业执照;法人领取文件须携带法人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以上资料加盖公章的清晰复印件两套(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请提前与项目负责人联系)。
2.请潜在供应商务必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进行陕西政府采购统一身份认证注册登记。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包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管理局
地址:柞水县北关临河路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州城街翠湖明珠商铺西侧三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秀秀
电话:******
******有限公司
2025年02月08日
相关附件:
采购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