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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姑区第三方考核测评服务(二次)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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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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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姑区第三方考核测评服务(二次)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 ******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02-08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105-0016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皇姑区第三方考核测评服务(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01-1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①、原采购文件:第三章 三、服务需求(二)检查范围、对象2、检查对象:智能箱(312个) 变更为:智能箱(256个) ②、原评分办法:项目负责人具有统计调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得3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开标前近6个月本单位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 变更为:项目负责人具有统计调查类或大数据工程类证书及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得3分; (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开标前近6个月本单位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③、原评分办法:“项目团队专职人员具有统计师证书,每提供一个统计师(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一个得3分,最高得6分,要求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开标前近6个月本单位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提供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得1分。注:需提供证明材料,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最高得3分。” 变更为:1、项目团队架构组建合理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3分; 2、项目团队的设备配备合理、组织结构清晰得3分, 3、为本项目投入使用车辆,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3分。(自有车辆需提供购买发票;租赁车辆需提供租赁合同,未提供不得分。) ④、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由:2025年1月10日至2025年1月17日 变更为: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2月15日 ⑤、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由:2025年2月10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变更为:2025年3月3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变更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更正日期:2025年02月08日16时01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备份响应文件电子档递交同时执行,并保证电子投标文件与递交的电子文档投标文件一致,否则后果自负。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证书,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2.具体操作教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http:******?method=getPubInfoViewOpen&infoId=31adcfa21750bd6d482-5dfd)CA数字证书办理及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等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供应商在开标时必须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0.5小时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管理局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昆山西路11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昆山中路35号(C-6-9)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晨阳、王西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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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单位: ******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02-08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105-0016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皇姑区第三方考核测评服务(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01-1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①、原采购文件:第三章 三、服务需求(二)检查范围、对象2、检查对象:智能箱(312个) 变更为:智能箱(256个) ②、原评分办法:项目负责人具有统计调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得3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开标前近6个月本单位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 变更为:项目负责人具有统计调查类或大数据工程类证书及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得3分; (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开标前近6个月本单位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③、原评分办法:“项目团队专职人员具有统计师证书,每提供一个统计师(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一个得3分,最高得6分,要求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开标前近6个月本单位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提供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得1分。注:需提供证明材料,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最高得3分。” 变更为:1、项目团队架构组建合理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3分; 2、项目团队的设备配备合理、组织结构清晰得3分, 3、为本项目投入使用车辆,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3分。(自有车辆需提供购买发票;租赁车辆需提供租赁合同,未提供不得分。) ④、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由:2025年1月10日至2025年1月17日 变更为: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2月15日 ⑤、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由:2025年2月10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变更为:2025年3月3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变更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更正日期:2025年02月08日16时01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备份响应文件电子档递交同时执行,并保证电子投标文件与递交的电子文档投标文件一致,否则后果自负。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证书,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2.具体操作教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http:******?method=getPubInfoViewOpen&infoId=31adcfa21750bd6d482-5dfd)CA数字证书办理及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等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供应商在开标时必须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0.5小时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管理局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昆山西路11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昆山中路35号(C-6-9)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晨阳、王西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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