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清洁供热管网及设施更新改造项目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魏县清洁供热管网及设施更新改造项目 已由 魏县行政审批局 以 魏审批研字【2024】161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魏县住房和城******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除争取上级资金外,其余由县财政配套解决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魏县县域内
2.1.2 建设规模: 该项目拟对望远街(魏州路-东壁路)、龙乡大街(景观湖站-长安大道)长安大道(龙乡大街-魏都大街)、东源街(邯大北路-邯大南路)等4条市政热网进行改造,长度约2290(DN300-DN700)米,部分能源站退水管网进行改造,长度约4935(DN600-DN1100)米。对能源站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及厂房进行改造,更换5台电磁锅炉,1台水源热泵机组,配套水泵51台,取水口格栅机共12台,1400kw燃气调峰锅炉25台(设备升级)。
2.1.3 设计服务期限:30日历天
2.1.4 质量标准:满足现行国家、行业及项目所在地规范、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2.2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 (含概算)及施工图设计工作(初步设计经招标人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并配合招标人在项目审批过程中的相关技术工作等)(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整体的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期间的设计服务等后续设计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乙级资质或市政行 业(热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2 批投入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或市政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1.3 信誉要求:1)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2)被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列为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黑名单”单位的,将否决其投标(如移出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1.4 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照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0 元。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02 月 09 日 00 时 00 分 至 2025 年 02 月 14 日 23 时 59 分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 (不计利息)。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03 月 06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平台 上发布。
8.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双盲 ”分散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评标委 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9.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建设局,联系人:邢鹏飞,电话:******;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联系人:陈改顺,电话:******。
10.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建设局
电话:******
电子邮箱:******
11.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魏县清洁供热管网及设施更新改造项目设计 | 投标人/供应商 | 800 |
12. 联系方式
招 标 ******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魏县长安大道东段长安河北侧 地 址:邯郸市丛台区江泉大厦
邮 编:056800 邮 编:056000
联 系 人:邢鹏飞 联 系 人:陈改顺
电 话:******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