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通知
编号:001
致:各投标申请人
玉溪市公共汽车服务公司公交车动力电池采购更换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H************01)招标文件中“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乙方供货并安装调试至能交付给甲方正常使用后,甲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2%,剩余的8%作为质保金。质保期第二年末返还2%,之后每年末返还2%,第五年质保期满完全返还8%。”现更正为:“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价款的70%,乙方供货并安装调试至能交付给甲方正常使用后,甲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2%,剩余的8%作为质保金。质保期第二年末返还2%,之后每年末返还2%,第五年质保期满完全返还8%。”请各投标申请人以更正通知中更正后的内容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请各投标人及时浏览网站获悉相关信息!由此给各投标人造成的不便请予谅解。
招标人:玉溪市公共汽车服务公司
******有限公司
日期:二○二四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