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于2024年6月对该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启动《验收报告》编制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相关规范和要求,结合玉************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于 2023年10月 21日~24日、2024年4月16日~17日对该建设项目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现场监测,出具验收监测数据报告(******号、******号),在以上工作基础上,依据有关制度和相关法规、技术导则,编制本《中广核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塘房40MW(一期)复合型光伏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
******有限公司
******街道大塘子村
3、验收主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解工:******
4、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境风险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向我单位提出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境风险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查阅报告全本公示,了解情况,我单位将提供方案或解答。
(3)我单位验收组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验收报告的编制工作。
5、征求意见方式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联系方式见上)、面谈(地址见上)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验收报告的意见看法。